您所在的位置: 广东无忧律师事务所官网 >成功案例
广东无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8 年,扎根广州花都区,辐射珠三角,是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精品化律所。我们以 “专业立身、专注深耕、服务至上” 为核心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客户和高净值群体提供全方位... 详细>>
律师姓名:律所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020-86972989
手机号码:17818222215
邮箱地址:3935584759@qq.com
执业律所:广东无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花都区建设北路160号利泰大厦11楼
【案件案由】强制猥亵罪
【办案结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无刑责、无犯罪记录
【承办律师】樊晓东律师
本案当事人梁先生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刑事羁押期间,当事人及家属心理压力极大,深知一旦罪名成立,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对个人名誉、工作生活及未来发展造成毁灭性影响。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樊晓东律师介入全程辩护。本案当事人梁先生因琐事引发纠纷,被对方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梁先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强制猥亵罪属于涉人身、涉隐私的敏感刑事罪名,不仅属于重罪范畴,且社会评价负面影响极大。一旦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还会留存终身刑事犯罪记录,对个人征信、职业发展、社会名誉、家庭生活乃至子女后续升学就业都会产生不可逆的严重负面影响。当事人被羁押后,内心极度焦虑惶恐,家属面对突发刑事案件束手无策,深知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关键期,为争取无罪处理结果、最大程度保全当事人合法权益,家属第一时间专程委托樊晓东律师全程介入本案,开展专业刑事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樊晓东律师迅速启动专业辩护工作,抢抓侦查阶段黄金辩护时机。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梁先生,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细致核实案件细节,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精准掌握案件核心事实、涉案细节与关键争议点。接受家属正式委托、完善委托手续后,樊晓东律师高度重视本案,深知涉猥亵类案件办案节奏快、取证窗口期短,第一时间抢抓侦查阶段黄金辩护时机,即刻安排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会见过程中,樊晓东律师首先耐心安抚当事人紧张、焦虑的情绪,缓解其羁押期间的心理压力,随后通过细致、全面的询问,逐字逐句核实事发起因、现场细节、行为过程、双方沟通情况、事后态度等全部案件细节,完整、客观、细致还原完整事发经过。同时精准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事实、争议焦点、有利细节以及侦查机关初步调查存在的疑点,全面掌握案件第一手核心信息,为后续精准辩护、提交法律意见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
会见结束后,律师全面梳理全案事实、证据链条,结合案件细节与同类案件裁判规则,精准研判案件性质,锁定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明确本案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无刑事追诉必要的核心辩护观点。完成首次会见、摸清全部案情后,樊晓东律师结合本案全部事实细节、公安机关初步取证方向,系统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深度研判案件法律定性。通过检索大量同类生效判例、司法裁判观点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比分析同类案件的立案标准、追诉尺度与出罪情形,精准拆解本案的行为性质与危害程度。经过严谨分析研判,律师明确锁定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当事人涉案行为情节极为轻微,主观恶性极小,无刻意侵权、恶意猥亵的主观故意,行为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及恶劣社会影响,整体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不具备刑事追责的核心要件,无刑事追诉的必要。
在固定案件事实与辩护思路后,樊晓东律师多次主动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对接,充分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辩护意见,严谨梳理案件争议核心,逐项论证本案不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同时,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律师积极牵头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历经多轮耐心调解、情理法理双向疏导,成功促成被害人充分谅解当事人行为,并出具书面谅解文书,为案件撤案奠定关键基础。锁定核心辩护思路后,樊晓东律师持续、多次主动与本案侦查承办民警沟通对接,全程保持高效、专业的良性沟通。针对案件事实认定、行为定性、证据瑕疵、追诉合理性等核心问题,向办案机关逐一细致阐述辩护观点,客观还原案件真实全貌,有理有据地论证本案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刑事构成要件,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在法理辩护的同时,律师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办案原则,主动牵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调解协商工作。面对双方初始的对立情绪,樊晓东律师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兼顾情理与法理,积极化解双方矛盾隔阂,打消被害人顾虑,充分争取被害人的理解与谅解。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反复协商,最终成功促成被害人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主动放弃追责诉求,为本案后续撤案、当事人无罪处理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事实支撑与酌定从轻依据。
结合全案事实、在案证据及被害人谅解情节,樊晓东律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侦查机关提交正式书面法律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结合全案清晰事实、完整细节、在案证据以及被害人书面谅解的关键情节,樊晓东律师整合全部辩护观点,撰写专业、严谨、完整的书面法律意见,正式提交至侦查机关。律师重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核心条款作为辩护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律师在法律意见中,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逐条对应法律规定,清晰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明确指出刑事追责应当秉持审慎、谦抑原则,杜绝将轻微民事、行政纠纷过度刑事化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极低,且已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矛盾纠纷已完全化解,不具备刑事追诉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依法应当终止刑事追责、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经全面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及辩护法律意见,充分采纳樊晓东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本案情节显著轻微、无刑事追诉必要,最终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至此,本案全程终结,当事人梁先生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无任何犯罪记录,彻底摆脱刑事追责风险,最大程度挽回了个人名誉与人生影响。
1. 抢抓黄金辩护期:侦查阶段快速介入,及时会见核实案情、固定核心事实,精准锁定辩护突破口,为后续撤案辩护筑牢基础。
2. 法理情理双重突破:既依托法律条文严谨论证案件无追诉必要,又通过高效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从法律依据、事实情节、社会修复多维度完善辩护逻辑。
3. 实现最优辩护效果:成功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实现无罪结果,彻底杜绝案底影响,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名誉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